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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教职工供暖费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5 字号:[ ]

一、报销时间:当年度供暖期间每周集中审核、报销一次

二、房屋产权必须为教职工本人,且只报销当年度的供暖费。

三、凡在学校报销2014-2015年度供暖费、煤火费的教职工须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后勤处房管办公室第一教学楼906房间进行审核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集中供暖方式报销的职工:

1.   要求供暖单位必须开具合法票据,报销人需要登录国税或地税网站查询发票真伪,并附该发票验证真伪的截图打印件。

2.    须提供本人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3.    产权证正在办理,须提供购房合同书原件;

4.    办理贷款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书作为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担保合同书原件;

(二)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补贴的职工:

1.本人须提供物业管理单位开具《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提供房产证明原件;

(三)采用煤炉取暖方式的职工:

1.本人提供户口本和居住地房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证明到房管办公室登记;

 四、职工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两套的(产权人均为教职工本人),可按照职务职级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补足给予报销;

备注:

1. 办理供暖费报销时间为20141115--2015315日每周二上午830--1130(节假日、寒假期间除外)

2.教职工本人将供暖费交给供暖单位后,持上述证明材料及正式发票一张(附该发票验证真伪的截图)和两张供暖费明细表到第一教学楼 906号房间办理相关手续

3.首次报销人员须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请教职工本人在票据右上角签字、并注明所属部门及职工本人工资号

5.教职工供暖费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编制报表后送财务处,应报销的供暖费与教职工工资一并发放。

附件:发票真伪查询及截图打印

后勤处房管办公室

20141027


发票真伪查询及截图打印步骤

 

1、打开左面浏览器,根据发票性质选择国税或地税网站进行查询,网址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http://www.bjtax.gov.cn/ptfp/fpindex.jsp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http://zwcx.tax861.gov.cn/fpcx.jsp

2、按照查询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等进行查询;

3、查询发票出结果后,点击键盘右上角的“Prt sc/Sys Rq”键对屏幕截图;
      4、打开画图程序,按住Ctrl+V,点击“裁剪”,对查询结果进行选择性裁剪(仅保留查询结果弹出窗口),裁剪后点击鼠标右键复制查询结果;
   
5、新建Word文档,按住Ctrl+V,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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