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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知识100篇】开国组阁——新中国首届“内阁”的筹建


194910,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部分委员合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副总理、秘书长、政务委员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49年10月1日,新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并宣誓就职。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0月21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政务院第一次会议,宣布政务院成立。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新中国首届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机构负责人的,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海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等各方面的优秀代表人物、知名人士和专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团结建国的方针和人民民主政权的特色。


来源:百度百科 《中国共产党简史》 《中国共产党历史》

图片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