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时,还有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提出保存富农经济,不动中农土地,限制没收地主财产范围等新政策。以此为基本法律依据,从1950年冬开始,党领导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1951年,青海民和县,分得土地的农民欢呼土改胜利完成。
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消灭了。这一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以及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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