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案公审大会。(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处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
刘青山,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张子善,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斗争,建立过功绩。但在和平环境中,未能经得起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逐渐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
1950年至1951年他们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期间,以盗窃、克扣、赚取、倒卖、骗取等方式,贪污巨额资财,并进行非法经营,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损失。他们在获得非法暴利,大量贪污之后,任意挥霍,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
1952年2月,中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经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来源:百度百科 《中国共产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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