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1年春开始,党中央即着手编制的“一五”计划,至1952年7月形成第二稿,即《1953年至1957年计划轮廓(草案)》。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以该轮廓草案作为向苏联提出援助要求的依据。
根据中央确定的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集中有限资金和建设力量,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等指导思想,中国派出中国政府代表团出访苏联,就“一五”计划中,重工业和基本建设的规模以及具体落实援建项目等与苏联政府进行具体研究。
1953年5月,中苏签署《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等文件,规定苏联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工业项目,加上已有的和后来增加的,到1954年10月,形成我国“一五”时期苏联政府援助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这些项目包括钢铁、有色冶金、煤矿、石油炼油企业、重型机器、汽车、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化工厂、火力发电站等。这些项目的建设,构成20世纪50年代中国工业建设的核心和骨干。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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