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1951年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3年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稳步推进。
国内大规模经济建设展开后,中共中央陆续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至1955年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1956年上海资本家接受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途径实现的。从1954年起,开始推进公私合营,到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以“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按行业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实行合营。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也基本完成。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
《中国共产党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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