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
(一)医疗费手工报销发生的情形及就医注意事项:
1、本市就医
① 因急诊未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丢失持补领卡证明就医。
② 因有手工报销情形,社保卡滞留在区医保中心。
2、异地就医
① 异地出游、探亲突发疾病不能返京治疗产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就医医院应为当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
②异地安置、居住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参保人必须先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就医。超出有效期需要重新办理备案后才能异地就医,否则无法报销。
③ 异地安置、居住就医目前全国多省可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住院时持医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及出院实时结算,免去手工报销的麻烦。实现异地实时结算的前提是:住院医院是已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为方便参保人实时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信息,国家人社部现开通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参保人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进行查询。
④ 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含公共查询和个人权益查询,公共查询内容为已开通的跨省异地就医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参保地经办机构信息;个人权益查询在参保人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可查询个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信息和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3、手工报销单据收集时间
① 每个月的10号上午8:30-11:30,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即上班后第一天。
②按北京市医保中心统一要求:当年12月15日前产生的医药费用单据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12月15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医药费单据申报时间截止到次年1月20日。为保证按期完成网上录入申报,公疗办收医疗单据的时间截点为:当年的12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
4、本市医疗费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①持补、领卡证明和急诊未带卡就医费用报销:医保卡、补、领卡证明、《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急诊需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附诊疗明细单、处方。
② 急诊留观、住院报销:医保卡、医院开具全额结算证明、《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汇总单(加盖收费章)、住院明细单、诊断证明。
③ 因外伤产生的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
5、 异地医疗费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① 急诊:本人社保卡、急诊诊断证明、收费票据,急诊处方底方、明细。
②如果在异地发生急诊需要留院观察,除上述第一条材料外,参保人还需提供外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收费章)、出院诊断证明以及本次住院的全部病历。
③本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报销费用返还
① 医药费待医保机构审核后,直接打入银行卡中。
② 如有手工报销情形,在向医保办交单据的同时,需到人事处确认银行卡卡号,确保报销款及时返还。
③若报销款未能顺利打入医保卡,参保人需到相关银行打印提交报销单据后时段的交易明细,交到学校医保办才能到区医保中心核查。
7、特别提示
①请将单据按日期整理:一张票据附一份明细、一份底方。
②手工报销耗时较长,社保卡要留在医保2周以上,遇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会影响到再次就医,请尽量减少手工报销的情形发生。
(二)、异地就医
如需异地就医,需提前到人事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和《长期驻外/易地安置人员申请表》,按北京市医疗保险部门要求填写(表格需到异地相应医疗机构盖章),并提供相应材料,一起交回人事处。发生费用后,持医疗发票到公疗办,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要求报销医疗费用。
(三)、变更就诊医院
1、人员范围:
持有社保卡的离、退休人员。
2、变更内容:
教职工可依据本人需求,自愿对本人已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变更,可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5家,且需按2011年9月办理参保手续时的要求选择医院(必须包含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
查询: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登录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http://www.bjld.gov.cn/cardbiz/)。
查询:本人登记就诊医疗机构电话:12333—5(人社服务平台),
或个人可持卡到全市社保卡服务网点咨询或在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上自助查询。
3、工作程序:
离退休职工于每月1日—9日(节假日、寒假期间除外)到离退办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签字确认后,由离退办统一交人事处劳资办公室。经校医院审核后,由人事处统一到丰台区社保中心进行变更。
(四)、医保卡丢失
1、一般离退休人员:
如发生医保卡丢失情况,首先请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和北京银行电话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任何一家社保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社保卡服务热线(挂失):96102
北京银行服务热线:95526
2、医疗照顾人员:
如发生医保卡丢失情况,首先请到人事处或离退办离休办公室办理挂失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由工作人员到北京市医保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