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公有住房教职工提交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按照市教委“加强基本经费中提租补贴”预算管理要求,凡承租公有住房(含承租我校公房或房管所等外单位公房)的教职工本人(含离退休职工)可享受提租补贴。请大家于12月28日周五下班前,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将复印件交到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房管办公室906室。时间紧迫,请大家相互转告。
办公地点:行政楼906室
联系人: 吴老师 丛老师
联系电话:83911246 83911245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18年12月26日